反担保方式的传统方式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3-11-26 15:48:50 点击:1643 属于:担保问答

  ☆房产抵押反担保

 

房产抵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房产抵押应依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土地所有权抵押反担保

 

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担保公司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土地所有权抵押应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自然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用于反担保的自然人保证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的保证人应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为借款人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其他与借款人有密切关系的个人。

 

☆设备抵押反担保

 

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担保公司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一般设备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设备应经海关批准后抵押给特定的抵押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股权质押反担保

 

  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担保公司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动产质押反担保

   

    我国《担保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规定,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即是动产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