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作者:匿名 来源:四川新闻网 日期:2014-1-14 11:13:05 点击:2234 属于:政策法规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共四川省委农工委、四川省政府金融办、四川省农业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决定于今年在我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本网记者为此采访了四川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请其对该《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名词解释

 

  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附带各种政策补贴的前提下,农户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探索农村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模式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试点的目标,就是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推动农村要素市场发展,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流转,促进农村融资环境改善、融资成本下降,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业农村,加快农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步伐,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试点地区涵盖四川8个市的9个县

 

  利用国家和省级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县(市、区)享有的政策,综合考虑试点所需的政策支持、确权登记进展情况、经济保障、农业基础、市场发育、金融生态环境、社会信用体系等因素,先期选择以下8个市的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成都市(温江区)、德阳市(什邡市)、绵阳市(江油市)、泸州市(纳溪区)、南充市(顺庆区)、资阳市(简阳市、安岳县)、乐山市(井研县)、遂宁市(蓬溪县)。

 

  试点金融机构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综合考虑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和机构设置情况,暂定农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作为试点金融机构,试点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试点金融机构,允许引入1家以上金融机构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

 

  贷款条件及范围

 

  借款人必须具备合法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拥有权属证明。土地经营权关系清晰,无其他争议。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改变土地性质,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剩余期限等。将重点支持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的农业生产性、经营性资金需求。

 

  贷款额度

 

  按照土地流转的实际面积、流转收益评估价值、贷款期限、贷款申请人经营状况、信用条件、还款能力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根据贷款用途,按照农业生产周期,综合考虑剩余承包期、偿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最多不超过5年。

 

  贷款利率

 

  根据贷款申请人实际情况,综合其经营项目、信用记录、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的1.3倍。

 

  贷款发放和归还

 

  以方便借款人为前提,结合实际合理选择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归还渠道。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代为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贷款后,可将获得的土地经营权阶段性再流转,收回代偿本息后,土地经营权退还给借款人。

 

  贷款管理和风险防范

 

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行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进行市场化操作,切实防范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及操作风险。对农民贷款资格和贷款用途等严格审查,并加大诚信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