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抵押?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哪些财产不可抵押?如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3-11-26 15:33:55 点击:1795 属于:担保问答

 1、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哪些财产不可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哪些财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有哪些登记部门?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