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金融改革发展的历史篇章

作者:匿名 来源:融资担保在线 日期:2013-12-10 11:09:14 点击:1635 属于:担保问答

    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瑞金叶坪的两间民房中诞生。从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银行的同志们在硝烟弥漫的战争年代为红色政权理想的实现谱写了一部部可歌可泣的壮丽诗篇。1948年12月1日,伴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在新中国即将建立的曙光中,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宣告成立。从此,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正式登上新中国的政治、经济舞台。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战略决策揭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也推动了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重大转变。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提出,“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按照这个思路的指导,改革开放后,金融体制改革迎来崭新的阶段,人民银行开始向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轨道上转变。

 

  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从承担双重职能的国家银行体制下的中央银行职能,转变到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开始步入现代中央银行的发展轨道。1997年1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通过《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整顿金融秩序 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提出要尽快改变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建立和健全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决定原来由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机构开始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11月,保险(放心保)监管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的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强化。2003年,又将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适应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和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决定,将人民银行的职责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

 

  成立65年来,中国人民银行认真履行中央银行职责,不断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市场加快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在代表国家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与国际金融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成立65年的中国人民银行,肩负历史重任,一路前行、一路凯歌,谱写了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的壮丽诗篇。

 

市场化的间接金融宏观调控不断完善

 

  从1984 年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开始,人民银行逐渐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金融宏观调控已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银行体制建立初期,人民银行主要运用再贷款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限额管理两大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1994年以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以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中介目标、货币政策工具构成的货币政策框架体系。199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限制,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恢复和扩大公开市场业务,积极创新货币政策调控工具,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实现了向间接调控为主转变。

 

  随着市场化的间接金融宏观调控的不断完善,我国金融调控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新世纪以来,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和进一步转变中央银行职能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人民银行按照中央“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宏观调控,取得显著成效。2002年之后,我国经济逐步摆脱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步入上升周期。面对经济过热和投资增速较快的情况,人民银行始终坚持把防通胀放在首位,前瞻性地把握和应对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的挑战,着力构建面向全球化和市场化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合理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金融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人民银行快速反应、力度充分、适时回归常态政策,成功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冲击。

 

  国际金融危机也推动我国进一步完善金融宏观调控。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社会对金融调控中宏观审慎的认识更加深刻,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成为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改革的核心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借鉴国际经验,开始结合中国国情探索我国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2009年,宏观审慎管理被纳入我国宏观调控及金融稳定的政策工具组合。2011年,按照中央关于构建逆周期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的要求,人民银行引入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把货币信贷和流动性管理的总量调节与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结合起来。2012年,人民银行又引入“社会融资规模”作为中间变量,并正式统计发布“社会融资规模”数据,这一指标适应了我国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夯实了金融宏观调控和审慎监管的基础。

 

金融改革稳步推进

 

  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是金融稳定发展的微观基础。从十多年前被认为技术上濒临破产,到如今实现总体稳健运行,中国金融机构的发展可谓实现了“历史巨变”。

 

  从2003年开始,国务院启动对大型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创造性地提出运用国家外汇储备注资大型商业银行,结合各家银行的实际情况,设计了核销、剥离、注资、上市“四步曲”方案,共剥离约 2.28 万亿元不良资产,注资800亿美元,随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圆满收官。股改上市后的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不断提升,尤其是在近年欧债危机持续发酵、全球经济复苏艰难曲折、中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的不利环境下,大型商业银行仍保持了较高的盈利水平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为国民经济健康平稳运行和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6年底,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人民银行负责设计和实施资金支持的正向激励机制,发放专项再贷款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焕然新生,支农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巩固和增强,系统性风险基本缓解。截至2012年年末,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比改革前的2002年增长6倍,不良贷款率下降32.4个百分点。

 

  2008年底,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政府果断启动国家开发银行改革,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大幕由此拉开。此后,在国务院领导下,人民银行确定了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坚持和深化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妥善解决债信、资金来源和监管标准问题;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实行分账管理、分类核算,研究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继续推动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目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已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结构不断完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转型改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2年12月中投公司注资200亿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方案进一步推动落实。

 

  在金融机构改革渐次展开之时,面向市场化的利率、汇率改革也在不断推进。2006年10月,人民银行借鉴国际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经验,推出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成为金融机构市场化业务定价和金融市场产品定价,以及我国货币互换合作和人民币国际化定价的基准利率。目前,我国已全面实现了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的市场化,并于2013年7月放开了贷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迈出重要一步。自2005年我国启动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稳步推进,汇率弹性不断增强。2007年5月21日,人民银行将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由0.3%扩大至0.5%。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最严重时,为防止货币竞相贬值加剧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我国主动收窄了人民币汇率的实际浮动幅度。2012年4月,人民银行将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由0.5%进一步扩大至1%,同时大幅减少了外汇干预,让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人民币汇率趋近均衡水平,弹性显著增强。

 

金融市场产品创新加快发展

 

  在传统的金融体制下,我国基本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市场。从1984年同业拆借市场的出现开始,我国货币市场才开始初步建立。得益于经济金融改革的展开,我国金融市场得到培育,并经历了快速发展和逐步规范的过程。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积极努力下,我国已建立并完善了多层次多功能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资源配置、风险分散和价格发现的功能日益完善。

 

  1996年,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开始运行。同年,人民银行恢复和扩大公开市场业务,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推出,成为在统一托管体系下中国成熟场外债券市场的开端。此后,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断创新,引入做市商制度,成立上海清算所推动场外衍生产品的集中清算,完善交易信息备案机制等。活跃的创新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断扩大,债券托管量、交易规模和市场流动性快速增长。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努力增加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成员,不断完善交易和信息系统服务功能。同年,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停止执行黄金行政审批项目,标志着我国黄金市场发展与国际黄金市场进一步接轨。

 

  随着金融市场层次和功能的不断完善,金融产品日渐丰富。2005年,人民银行重新启动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方式从原先的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并先后推出债券远期交易、人民币利率互换试点、远期利率协议、人民币对外币远期业务、外汇掉期交易等,进一步丰富了金融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和避险功能。

 

  在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市场对外开放也不断扩大。首先,债券市场双向开放。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允许境内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发债主体范围与发债规模均稳步扩大。其次,货币市场的参与范围不断扩大,外资商业银行及其分行、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外汇间市场,促进了境内外人民币市场的联动发展。再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先后允许境内机构以人民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到境内开展直接投资,全面允许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最后,离岸人民币业务稳步发展,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参与主体日趋丰富,参与深度不断拓展,伦敦、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地人民币业务有序开展。货币合作取得新进展,新世纪以来,人民银行与越南、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在国务院领导下提供金融服务、进行金融管理,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责。从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人民银行致力于推进金融标准化、加强金融立法、建立更为全面的金融统计体系,金融服务与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1991年,由分别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直属单位、证监会、保监会等机构的54名委员组成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其秘书处就设在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按照国家标准化战略的部署,确定了“完善标准、加速采标、落实重点”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金融标准的研制、发布和实施。“十一五”期间,共发布实施金融国家标准29项,金融行业标准52项,基本实现了金融国际标准的同步跟踪转化。2011年金融标准建设再接再厉,全年发布金融国家标准21项,金融行业标准8项,为历史上发布最多的一年。目前,各项金融标准已逐渐渗透到经济、金融的各个方面。

 

  1978年我国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后,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开始真正起步。30多年过去,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199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初步形成了我国金融法律规范的基本框架。2003年,人民银行参与制定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多部重大法律和行政法规,扎实推进金融立法重点项目立法进程。近年来,人民银行又积极推动了与央行职责相关的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金融总量快速扩张,金融结构多元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创新,无论是金融调控还是系统性风险防范,都需要建立比现行货币银行统计更全面的金融统计体系。基于此,人民银行提出建立“全面、统一、协调、敏锐”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目标,并着手建立符合国际准则、以货币概览为核心统计框架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

 

  近几年来,人民银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原则,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支付清算体系、征信业管理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反洗钱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第二代支付体系成功切换上线,金融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假的人民币“零容忍”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国库经理现代化体系不断完善;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反洗钱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总行和分支机构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日渐深化

 

  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人民银行也在不断推进和深化的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实现了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飞跃式发展,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和深层次的金融外交格局,有效地配合了我国整体外交工作,也极大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提升,加强与各国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协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同时,国际社会对我国更多参与国际经济金融事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目前,我国与G7的非正式对话会已机制化。我国在金融外交中注重加强区域金融合作与双边对话。利用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机制、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合作机制、上合组织、东南亚中央银行组织等增强地区影响力。2006年,由中美两国元首倡议建立的旨在探讨两国战略性、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的中美高层对话机制正式启动。2008年,人民银行与欧洲央行建立了中欧央行工作小组,努力推动双边多层次合作。同时人民银行还参与了中美联合经济委员会、中英财经对话、中日高层经济对话、中韩金融会议、中日韩定期对话等一系列双边合作对话机制。

 

  十多年来,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国人民银行以G20框架下的各项工作为重点,以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和其他重大双边机制化活动为主要平台,积极深入参与全球金融监管改革和规则制订。2008年,人民银行正式加入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等国际标准制定机构,深度参与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管理规则、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工具等的讨论,并充分阐释我国立场和建议,努力推动制定符合我国自身利益,适用于不同国家、不同发展层次机构的国际准则和标准。这些努力,不仅营造了有利的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维护了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大大提高了我国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有理由相信,人民银行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改革开放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金融宏观调控,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升中央银行金融服务水平,让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掀开人民银行波澜壮阔的历史新篇章。